《法人》2020年6期新刊速览
中国之治
民法典是中国法治建设里程碑
5月28日,风和日丽,阳光明媚,20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齐聚北京人民大会堂,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颁布实施,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治丰碑。
民法典三人谈
中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单行民法,民法典有何优势?民法典最大的亮点体现在什么地方?是否存在某些不足和遗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正式施行后的民法典将如何发挥作用?
近日,《法人》杂志邀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谢鸿飞,曾经参与民法典立法论证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庭长陈昶屹,就民众普遍关心的10个问题进行对谈。
张近东:推动大数据社会共享
在5月底结束的2020年全国两会上,广受关注的“新基建”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作为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新基建”在众多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中都占据重要位置。
全国人大代表、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在今年两会上同样提出了“新基建”相关建议。他表示,大数据是一种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能推动数据要素参与到更多价值的创造和分配,大数据中心的建立能够助力牢固信息化“地基”建设。同样,智慧社区作为智慧城市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必将成为“新基建”中不可或缺的建设环节,推动政企共建智慧社区,建立全场景运营服务体系。
A股的诱惑
“盘子太大不敢接,我们目前只敢稳扎稳打卖自己的产品。”6月8日,湘籍企业家邱董告诉《法人》记者。
此前,湖南某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总工程量近20亿元。邱董的产品质优价廉,公司实力不俗,被该地领导相中,邀请他参与智慧城市项目的投标。
邱董选择放弃的原因非常简单:公司全力以赴冲击A股主板上市已两年多,万一出现差错,做不到连续3年赢利,公司上市就会功亏一篑。而成为上市公司,承载着太多人的梦想。
此前,公司所在地的市领导多次前来视察,调度人员为公司排忧解难,就盼着邱董给市里争光,早日上市。自从召开了上市动员会后,公司高管们个个精神抖擞干劲十足,公司员工在同行面前也挺直了腰杆。连老家的亲戚偶尔也问上一句,“听说邱董的公司要上市啦”。
上市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一次飞跃。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一些地级市至今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即便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湖南,不少市、州的上市公司数量也屈指可数。
为了成为上市公司,甚至有个别企业老板不惜铤而走险,行走在违法犯罪边缘,最终鸡飞蛋打令人扼腕叹息。
中概股“回家”
“网易可以认购了吗?怎么操作?我账户里要放多少钱?”
秦姗姗将一连串问题抛向了她的闺蜜,那机不可失的架势透露出对中概股回归的热情。细品这份热情,包含着对未来盈利的渴望,以及曾经错失良机的懊恼。
“我这位闺蜜,去年认购了阿里,上市没几天,就赚了好几千。我胆子小,当时没敢和她一起做。”秦姗姗告诉《法人》记者,虽然此前有些后悔,但这次的机会,她不想再错过了。
像秦姗姗这样的散户投资者,其实还有很多。在快速改革的资本市场上,他们不想错失任何丰厚收益,而海外优质企业陆续回归中国金融市场,可以说是再好不过的机会了。对的时间,对的地点,遇上对的人,三者之间的碰撞,必将再次点燃众多国内投资者的热情,提振中国金融市场的信心。
共享电动车遇“头盔”难题
自6月1日起,公安部“一盔一带”行动正式在全国开展,按照行动本来的要求,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否则将被处罚。
头盔市场闻风而动,短期内价格飙升。由于市场波动较为剧烈,在政策实施之前的5月20日,公安部通报,暂缓对电动车(以下均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进行处罚,改为宣传引导。
“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骑行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处罚目前暂缓了,但是此后继续推进处罚及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水到渠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董毅智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普通电动车骑乘人员,问题还算好解决,大不了购买并佩戴头盔。但对于运营中的共享电动车行业来说,政策一旦实施,便面临着生死抉择。
寻找最佳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如何,对于整体的破产程序是否能够平稳有序而且公正高效地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以及程序质量和完善性如何,决定着选任的破产管理人综合素质。
由此可以看出,针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是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十分关键的内容,需要重点关注。据此,本文重点探讨和分析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
在破产的相关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参与者,破产管理人和破产案件从根本上来讲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结合相对应的程序和制度进行选任。我国破产法中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并通过法律途径使破产管理人在整体的破产程序中处于中心地位,破产程序能否按照既定的规则平稳有序地推进,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根本权益,和管理人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其中,管理人怎样选任,也是破产法推行之后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充分分析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相关优势和问题,并对该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